拉拉社区相关管理规定

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精神,
特提示拉拉社区广大网友务必仔细阅读并谨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拉拉社区网站聊天室和BBS上发表违规言论,否则责任自负。
   第二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应当尊重他人的著作权,非法转载或抄袭他人文章或信息所致侵权责任自行承担,均与拉拉社区网站无关。
   第三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假借拉拉社区名义、拉拉社区网站也不曾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任何方面的组织、宣传、集资等活动。有该方面活动一律以拉拉社区网站公布告示为准。
   第四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私自转载或刊登拉拉社区网站上的网友原创稿件,如需转载请与拉拉社区网站或原作者取得联系,获得同意后方可转载。
   第五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手段干扰和破坏拉拉社区网站的正常工作。拉拉社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登陆或采用拉拉社区网站提供的一切服务,即为认可并承诺遵守本页要求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第七条 本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拉拉社区网站所有。

拉拉社区网站管理规定

  以下行为是不受本网站欢迎的,网管有权对此加以干涉制止:

  1) 发表反动、色情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言论.
  2) 发表谩骂、辱骂及包含人身攻击的言论.
  3) 重复发表相同或类似的内容或连续三次以上漫无目的地使用动作或音乐进行刷屏.
  4) 反复宣传某站点,群号,征婚,招租或者其他的商业广告等行为.
  5) 使用动作或语言吵架或"打架"的.
  6) 故意长时间使用图片短语功能或HTML特效及其它功能并且引起其他网友反感的行为.
  7) 使用“密谈”或“短消息”等功能对某人或者某些人进行上述行为的.
  8) 使用带有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个人侮辱、自侮辱、猥亵、419、性爱内容,找包养或被包养等不雅昵称,及包含这类内容的言行.
  9) 辱骂,恐吓及骚扰管理人员的.
  10)其他不利于拉拉社区网站环境的行为.

  特别提醒:

  1.在聊天室遇到被骚扰,辱骂等情况的网友,请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当班网管反映情况,由网管出面处理问题,请不要擅自跟网友互相对骂.如有此类情况,网管将同时对双方都采取管理措施.

  2.如有网友对网管的管理方式和措施有异议,无论是否是当事人,都请先配合和尊重网管的管理措施,事后再投诉.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如因为对网管有意见,而导致影响网管的工作,或者影响整个聊天室环境和秩序的,都将视为违规行为,网管可以采取管理措施制止这类行为,并且不接受任何此类投诉.

  3.违反上述第八条规定的违规用户名,发现后将直接采取封杀用户名措施,并且不受理此类投诉.

  4.聊天室栏目投诉请直接发到社区站长信箱说明情况,并且仅受理此种形式的投诉。投诉时请提供当时的真实聊天记录或真实截屏证据,和准确日期时间,以便及时核对情况.

  5.拉拉社区家园空间栏目的投诉请在家园空间里直接使用“举报”功能.


  本网站属于自费经营的公益性网站,管理人员全部都是义务工作.请全体网友珍惜这里的环境,自觉遵守规定,文明聊天发贴,共同维护好拉拉社区环境和秩序.

  站长联系信箱:lalacha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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